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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李東華通訊員岳明靜
  晨報訊在小區空地乘涼時,王老伯認為自己被劉某摩托車排放的尾氣熏至“中毒”,而這一切的根源都是對方藉機報複,遂將劉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賠償醫療費等各項費用。結果卻沒辦法證明劉某行為與他損害後果間存在因果關係,法院判決駁回王老伯訴請。
  王老伯家住一樓,李老伯住二樓。兩家人本來相安無事。可最近卻發生了一樁煩心事。因為李老伯的女婿劉某常將轎車停放在一樓外的空地上,距離王老伯家的窗戶不太遠,王老伯覺得很是礙眼便與樓上理論,兩家為此發生了爭吵。某日,劉某發現自己車上有垃圾,他以為是王老伯從中作梗,衝動之下將王老伯家窗戶砸壞。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當天傍晚,王老伯夫婦和幾位老人在樓梯口外的空地乘涼。不一會兒,劉某在該空地上調試摩托車。王老伯立刻上前質問為何對著他們排放尾氣。一頓爭吵之後,王老伯的老伴兒感到胸悶,王老伯馬上將她送往醫院並報警。隨後,王老伯也感覺身體不適併入院治療。他認為這都是劉某摩托車對著他排放的尾氣太濃所致,遂將劉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自己醫療費3400餘元。此外,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鑒定後再一併賠償。
  劉某認為,事發前他在車棚邊通風露天場所對車進行日常維護,當時有多名老人,其他人都沒有異議。事發地點在馬路附近,原告生活環境中廢氣污染本身就很嚴重,無法證明是因他的摩托車尾氣所致,故不同意賠償。但他表示,願意在不擔責的情況下補償500元。
  青浦法院審理後認為,王老伯雖表示劉某系因雙方之前的矛盾故意對他排放尾氣,但並沒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並且從事發至就醫,王老伯歷經報警、將配偶送醫、到派出所報案等,綜合考慮他的年齡、情緒、外在環境變化等因素,在沒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情況下,難以認定原告主張的就醫費用及之後的損失與劉某的行為有因果關係。
  (原標題:鄰居摩托車尾氣熏人,老伯索“中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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